“不方便,還有關于女兒撫養(yǎng)費的問題,當初我們離婚的時候,已經簽了協議,沒什么好說的?!?
讓林佳薈知道他現在具體住在什么地方,等于前丈母娘和前岳父也知道了,未來他別想繼續(xù)安生的住在這里。
而且讓那一家子知道,他住的房子位于這種高檔小區(qū),一套就要五百多萬,百分之一百會天天來糾纏他,和他鬧。
而至于給女兒的撫養(yǎng)費。
當初他可是凈身出戶,一千塊撫養(yǎng)費按照他當初剛離婚時的狀態(tài)而,已經算是他妥協了,否則頂多只有六百到八百塊。
誠然,做為父親,他既然有錢,完全可以給女兒更多撫養(yǎng)費。
但是花在女兒身上,與直接給到前妻林佳薈手上是兩碼事情。
再說了,林佳薈張口就要從一千漲到一萬塊,我這他嗎的是撫養(yǎng)女兒,不是連帶著撫養(yǎng)前妻和前岳父母一大家子。
電話的另一頭,前丈母娘就在旁邊,聽到常建新再一次拒絕,前丈母娘忍不住了,直接大聲威脅,如果常建新不愿意把給女兒的撫養(yǎng)費從一千塊漲到一萬塊,他們就要去法院起訴他。
“法院起訴我?”
常建新冷笑一聲,法院會支持把撫養(yǎng)費判到一萬塊一個月嗎?
另外,既然前妻林佳薈和前丈母娘把事情做到這一步,那么他也沒什么好客氣的。
常建新毫不客氣的掛了電話,而后打給他之前聯系過幾次的律師事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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