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死后景光的哥哥不同意我倆埋在一起,或者國家非要給景光弄個烈士墓,那我就要一個人孤零零地睡在棺材里了,我才不要。
為了讓波本盡心盡力幫我完成合葬的愿望,我打算把我的財產(chǎn)全部交給波本。
等下還要向看守我的人申請財產(chǎn)公證,好煩。
哦對了,還得告訴波本這些都是合法的收入,不然我怕他不接受。
以我對他的了解,這些錢最后的歸屬大概率會是慈善事業(yè)。
他要是真這么做我還不如自己捐了。
越想越不甘心,我的錢給他就是想他過點好日子,他就算自己不花還可以花一些給我那短命老公的哥哥啊。
我只能做到這種程度了。
我倒是想首接立遺囑把錢分給諸伏高明,可我又要怎么解釋我的身份呢?
“我是你死去弟弟的遺孀,是那個組織的一員,是害死他的元兇之一?!?
這種話我說不出口。